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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0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字体:   人气:  时间:2010-7-8 10:01:53

关于调整2010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的

       

 

黄人劳社[20104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发布200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33)及《关于发布2009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含规模以上私营企业)平均工资的通知》(台劳社老[2010]35号)文件精神,2009年含私营经济单位的我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含规模以上私营企业)年平均工资分别为27480元、28351元。现结合实际,对我区2010年度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基数作相应调整:

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1、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单位缴费基数,按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确定。其中2002年及以后扩面的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资总额由区地税局核定。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照上一年度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百分之六十确定;高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百分之三百确定。请各单位根据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在1374元至6870元之间确定,并于715日前上报区社保中心。

2、按年缴费的城镇个体劳动者的缴费基数为1890元,按月缴费的个体工商户的最低缴费基数为2284元。

 

3、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为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2290元。

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1、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基数,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并直接向地税局申报。

2、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缴费基数,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计口径确定。请各单位在715前向区社保中心申报,不申报的,月缴费基数统一按3260元确定。

三、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为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2290元。

四、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按1374元确定。

以上缴费基数的调整从201071开始执行,具体缴纳标准见附表,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附表:2010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表

 

                 ○一○年六月十六日

 

 

 

 

 

 

附表 2010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表

 

项目

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月缴费额()

备注

基本养老保险

各类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单位缴费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12

164.88824.4

最低缴费基数为1374,最高缴费基数为6870元。具体由各单位根据实际申报。

个人缴费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8

109.92549.6

事业单位

单位缴费

2290(按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2

503.8

 

个人缴费

4

91.6

 

按月缴费的个体工商户

2284

18

411.12

按全年缴费4082.4元换算(上半年269.28/)

按年缴费的个体劳动者

1890

18

340.2

4082.4/,缴费基数超过1890元的,需个人申报。

工伤保险

一类行业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0.5

 

单位缴纳

 

二类行业

1

 

三类行业

2

 

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平均3260(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计口径测算)

0.2

 

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

全部聘用人员工资总额

0.5

 

生育保险

各参保单位

2290(按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0.5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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