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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区位于浙东沿海,距省城杭州207公里。辖区东接椒江区,南与路桥区、温岭市、乐清县交界,西与永嘉县、仙居县接垠,北与临海市毗邻。境内西部群山环抱、峰峦叠障,主峰大寺尖,海拔1252.5米。地形西部高、东部低。地貌自西向东,依次是山区、半山部和丘陵地带,海拔高度约3米。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温暖湿润、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年平均温度约17摄氏度,年平均降雨量1600毫米,无霜期259天。库容4.75亿立方米的长潭水库是全省屈指可数的大水库之一,座落在中西部山区,通过江南、江北渠道和长潭引水工程,把甘洌山泉输送到椒江、路桥、临海、温岭、玉环等县、市区,解决了居民饮用水,又使当地百万亩农田旱涝保收。故黄岩有台州大水缸和氧气库之美誉。
黄岩历史悠久。唐上元二年(公元675年)自临海县析出,称永宁县。唐天授元年(690年)改为黄岩县,因西部有黄岩溪得名。到元朝元贞元年(1295年)升为黄岩州。明洪武二年(1369年)复为县。明成化5年(1469年)析南部太平、繁昌、方岩三乡置太平县(即今温岭市),当时地域东西长318里,南北宽则从142里减为60里。民国三十八年四月解放后成立永乐县人民政府,1949年,即同年6月又撤永乐县复黄岩县。1980年前县城面积1458平方公里,辖有6个镇,71个人民公社,计1072个生产大队(村),时有总人口108万人。1980年椒江成立特区,和1982-1984年又将三甲、洪家划归椒江并成立椒江市后,县域面积从1458平方公里减至1262平方公里。1989年黄岩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称黄岩市。1994年台州撤地设市又设区,改黄岩市为黄岩区。至年底,路桥再从黄岩划出,黄岩区(市)面积,又从1262平方公里减为今天的998平方公里,耕地从42.3万亩减至23.4万亩,总人口则减到55.7万人。即平均每平方公里580人,人均耕地尚有0.42亩。2006年,总人口58.33万人,由于退耕还林和各项建设,耕地减至17.6万亩,人均耕地0.3亩。
黄岩人民善良纯朴,甘于奉献,且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1928年成立中共黄岩县委,领导农民减租斗争及反盐廒暴动,建立红军葡萄坑游击队,一度与红十三军会师攻占了西乡乌岩镇。抗战时期,县委由林泗斋任书记,发动群众抗日,开展“二五”减租,反对奸商资敌。1948年又在下葛地区打退了浙保四团的“扫荡”;配合武工队在佛岭伏击中打挎县警队的清乡。1949年团结民主人士共同努力结果,黄岩于5月29日拂晓获得和平解放。
建国前,黄岩广大地区交通阻塞,经济很不发达。农业生产传统、原始、落后,工业基础也很薄弱。虽有一些碾米、照明电厂和私人作坊,规模也很小。建国以后,特别是1979年以来,经济进入了高增长时期。从1949-2006年,黄岩经济由农业社会逐渐向工业化过渡。1958年粮食亩产801斤,是建国前的数倍,是全国第一个上“纲要”的县,1964年粮食亩产超千斤,1978年亩产跨“双纲”,1980年亩产1724斤,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改革开放以来,农业由传统向现代化发展:粮食面积减少,经济作物、高效农业增加;常规品种减少,优质品种增加;粗放型农业减少,设施型、精作实约型农业增加,使东魁杨梅、上山童枇杷、中华猕猴桃等品牌优质水果不断问世于市。具有1300年历史和闻名遐迩的蜜柑,从平地上山丘,更得到空前发展。工业方面,经全区人民五十七年的努力,初步形成了医药化工、机械模具、塑料制品、工艺美术、食品饮料、纺织服装等六大类支柱产业体系。黄岩有“精细化工王国”、“中国模具之乡”、“蜜桔之乡”等美誉。黄岩在1992年进入全国乡镇工业百强县(市)之列,1992-1994年,连续两届跨入全国工业产值百强县(市)和中国农村综合百强县(市)行列,跻身“中国明星市”,1995年被省政府列为20个强县区之一。
2006年,黄岩区生产总值1424735万元,是解放初1949年当年总产值1494万元的953.39倍,其中第一、二、三产业,分别是1949年的80.25、5224、2280倍。人均生产总值,按当地户籍人口计算,2006年人均GDP达到24525元,首次突破3000美元大关,达到人均3157美元。是1949年人均51元的480.9倍。2006年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18171元,是1949年45.9元的395.88倍。
随着经济发展,财政收入也逐年增加、财政支出逐年扩大。从1950-2006年的57年中,黄岩财政预算收入总计达到138.635亿元,预算总支出69.001亿元。
唐代,黄岩就设置了负责征收税粮的机构和人员。县设坊正,乡设乡正(以500户为一乡),里设里长(以100户为里),负责催征税粮贡品事务。
宋代,仍沿唐制。
元代,县仍设坊正,乡设里正。
明代,县设坊正,增设总书。总书在坊正领导下具体办理全县土地面积调整和田粮征收事务;增设粮长。凡田亩相连,粮万石左右为一区,区设粮长一人,负责全区的税粮贡品。乡设里正,增设壕手,壕手协助里正办理田粮事务。据洪武十四年(1381)官册记载,黄岩有里正79人。
清代,基本上沿用明的建制。
民国元年(1912年),黄岩县公署设立财政科,主管全县地方税捐和田赋等项财政收入。财政科配备主任一人,科员雇员若干人。主任由省财政厅选拔,报省长委任,科员和雇员均由省财政厅委派。民国16年(1927年)起,主任改为科长,民国24年(1935)财政科改为第二科。民国24年8月,县政府另设会计稽核办公处,配备主任一人,佐理员1-2人,均由省财政厅直接委派,人员经费也由省厅拨给。民国26年(1937年)9月,稽核处改为县政府会计室,组织较前扩充。主任及佐理员改由省政府会计处委派,并受省会计处直接指挥监督。民国30年(1941年),县财政成立,会计室业务增多,内增设会计、预算、行政三股。县会计室为全县最高的会计机构,主任的职责是主办县级财政预算和会计业务。会计室一等佐理员(后改科员)的职责受主任委托,具体办理财政预算和会计行政事务,二等佐理员(后改称事务员)的职责是协助主任、股长办理各股业务。雇员系练习生性质,任职较久的分配缮写报表及记帐工作,雇员也由省会计处派雇。
根据浙江省政府颁发的《派驻会计人员暂行办法》规定,黄岩县府会计室对收支较繁的机关、单位如县警察局、县立中学、简易师范,县卫生院,行政干部训练所、县优待委员会、救济院、水利会、县税捐征收处、县农业推广所等单位都派驻会计人员。各区署也设置主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乡镇一级本来也要设置会计,由于时局紧张而作罢。
1949年5月29日黄岩解放,6月12日黄岩县人民政府成立,设粮政科,配科长一人,内设税收股、配干部47人。基层设城关、路桥、金横、头陀、乌岩、双洪等7个税捐稽征所,负责征收地方税。其中路桥、乌岩两所配专职所长,其他各所由区财政助理兼任。7个所共配税收人员49人。不久财粮分开,设财政科和粮政科。粮政科配科长一人,配干部20人。国税方面,仍设直接税局,基层设城关、路桥二个稽征所。
1950年4月,县税务局成立。税收从财粮科划出。各项税收统一由县税务局征收。配局长一人,局内设货物税股、直接税股、地方税股、会计股、秘书股。各股配有股长或副股长。1952年3月,撤销货物税,直接和地方税三股,改称税政股。基层设乌岩、头陀、院桥、路桥、金清、双洪等6个税务所和城关北门税务检查站。
1953年,财政科、粮政科又合并,改为财粮科。1956年12月财粮再次分开,成立财政局配正副局长各一人。
1958年5月26日,县级机关大合并。财政局、税务局、保险公司三个机构合并为县财政局,局内设有秘书、会计、稽征、保险、农公等五股,各股配有股长或副股长。合并不久,原财税两局局长和保险公司经理先后调离,仅留一名副局长主持工作。1958年底,停办保险业务。1960年4月,农公股改为公社财务股。1964年,公社财务划归县委农工部后又改为农业税股。基层设宁溪、乌岩、头陀、澄江、院桥、路桥、新桥、金清、三甲、海门和大陈等11个财政所。
1961年10月1日,根据中央和省的指示,各地应恢复税务机构。黄岩县分别设立财政局、税务局。财政局现正副局长各一人,内设秘书、预算、企业财务、公社财务等四股和公房办公室,并在海门、路桥、城关三地相应设立公房办公室。税务局仅配副局长(到1963年7月才配局长),内设秘书、税政、计会三股。基层设宁溪、头陀、城关、院桥、路桥、新桥、金清、三甲、澄江、乌岩(1962年上半年长潭大坝合拢乌岩所撤销)、海门和大陈等12个税务所。1962年增设洪家税务所。
1964年省委在上虞农村搞“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抽调黄岩大批干部去参加试点,财政税务两局也抽去10余人。由于领导削弱,工作人员减少,县委决定财税两局合署办公。局内设秘书、预算、会计、农业税、业务(包括税政和企业财务)、公房办公室等五股(室)。
1969年,设立“县财税房联络组”,代替县财政税务局,“联络组”由五名干部组成,受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领导,其余40余名干部被编入“五七”干校劳动。基层税务机构,由税务所改称“财税房小组”。
1972年,重新设置县财政税务局,配正副局长各一人。局内设秘书、业务、预算会计、房管四个组,各配负责人一名,同时撤销“财税房联络组”。5月26日,基层也改为宁溪、头陀、澄江、城关、院桥、路桥、新桥、金清、洪家、三甲、海门、大陈等12个财税所。
1977年3月,县局恢复股的编制。设秘书、企业财务、税政、预算、农业财务、房管等6股,各股配正副股长。
1980年1月,撤销房管股,人员和房管工作划归城建局。同时增设监察股。11月企业财务股分设成工业财务股和商业财务股。
1981年1月,海门大陈两个财税所划归椒江市财税局。
1983年9月,工业财务股与商业财务股又合并成企业财务股。同时增设税收计会股,至12月增设人事教育股。
1985年1月,洪家三甲两财税所划归椒江市财税局。11月1日,路桥所分为路桥镇所和路桥区所。
1986年,增设税务检查组(股级建制),同年11月,秘书和人教股合并为人事秘书股,截至12月底,县局计有“人事秘书股、监察股、预算股、企业财务股、农业财务股、税政股、税收计会股、税务检查组等八股,基层计有:宁溪、头陀、澄江、城关、路桥、路桥镇、院桥、新桥、金清等9个财税所;路桥、城关、长塘、临古、峰江等5个税务检查站。
1986年12月,县人民检察院向财税局派驻检察室,成立“黄岩县人民检察院财税检察室”,共有检察干部二名,财税干部三名(任命为助理检察员)。
1988年,财政税务局设局长一名,副局长一名,副局级巡视员一名。内设股室不变。基层在原编制基础上增设了直属财政税务所、城关第二财政税务所、路桥镇第二财政税务所。基层所总数由9个增加到12个,总人数由225人增加到247人。
1989年,撤县设市,市财政税务局设局长一名,副局长二名,副局级巡视员一名,内设股室增加3个。计有:人秘股、监察股、预算股、企业财务股、农业财务股、会计事务管理股、税政股、税收计会股、检查组、地方财务开发公司、税务稽查队等11个;基层人员编制增加到275人。
1990年,黄岩市财政税务局在1989年基础上增设了综合股、资金管理股、稽征管理股,改称税务稽查队为稽查中队;税务检查组为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使内设股室达到14个。12个基层财政税务所总人数达到308人,检查站仅留长塘检查站。
1991年,黄岩市财政税务局领导班子增设局纪检组长。内设科(股)室增设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科、专控办公室、国债服务部、公安局驻财税局工作组等5个科室,加上原有人教、预算、企财、农财、综合、会计事务、资金管理、监察、税政、稽征管理、稽查中队、市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税收计会、检察院驻财税局检监室等14个,全局科室总数达到19个,基层有12个财政税务所和长塘检查站,共有13个单位。
1993年,黄岩市财政税务局实行定岗定编。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市编委批准,局机关设办公室(含工会、车队)、人事教育科、预算会计科(含珠算协会)、综合计划科(含国债服务部)、企业财务科、农业财务科、会计事务管理科(含会计学会)、国有资产管理科、资金管理科(含财务开发公司)、税政科(含租赁公司黄岩代理处)、稽征管理科(含发票管理所)、计会科、监察内审科、稽查大队(含大检办)、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会计师事务所(含会计服务公司、财税科学研究所(含财税学会、财税志编委会)、台州地区信托投资公司黄岩办事处、新世纪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市人民检察院、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计划财务部、公安局驻财税局工作组。在局长室下面,设21个科(室),机关定编120人。领导班子配备局长一人,副局长二人,纪检组长一人,局级调研员一人。按照省定编制,实际设置了办公室、监察科、人教科、农财科、企财科、综合科、国债服务部、资金管理科、预算科、国有资产管理科、会计事务管理科、稽征管理科、计财科、稽查大队、控办、地区信托黄岩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检察室等19个科室,实际在岗110人。基层有宁溪、头陀、城关、直属、城关第二、第一、澄江、路桥镇、路桥第二、院桥、新桥、金清等12个财税所和第一、第二税务稽查大队及长塘检查站等15个单位。
1994年,局机关增设财税科研所、发票管理所和涉外税政科,划出地区信托投资黄岩分公司,科室增至21个。
1995年初由于黄岩市撤销,成立黄岩区财政税务局。设局长一人,副局长一人。机关原有21个科室,划出会计师事务所、检察室,增设浙江省租赁有限公司黄岩直属代理处,保持了20个。基层保留了第一财税所、直属财税所、澄江财税所、城关财税所、城关第二财税所、稽查一队、头陀财税所、院桥财税所、宁溪财税所。基层单位由15个减至9个。
1997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意见,因地税机构进一步分设,撤销黄岩区财政税务局,建立黄岩区财政局,同时又成立台州市地方税务局黄岩分局,该分局不久又更名为台州市地方税务局黄岩中心分局。为有利于工作,区财政局和地税黄岩中心分局合署办公。分析出的黄岩区国税局由原址直下街迁至九峰桔乡大道办公。
根据区委、台编办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黄编[1996]1号文件精神,制定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台州市地方税务局黄岩中心分局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方案。进一步明确,黄岩区财政局是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财政收入、财务管理、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
2、负责全区国有资产管理。
3、编制区人民政府年度预算和决算。
4、组织财政收入,安排财政支出。
5、实现财政收支平衡,促进全区经济发展。
6、负责管理全区预算外资金。
7、负责国债的发行和管理。
8、代管区控办。
9、负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10、负责全区乡镇财政管理。
11、负责地方财政周转金管理。
12、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增挂信息调研科、政策法制科)、预算会计科(增挂行政事业科、社会保障科、税收政策科、基建科牌子)、农业农税科、企业财务科、综合计划科(增挂预算外资金管理科牌子)、资金管理科、会计事务管理科、国有资产管理科、人事监察科(增挂人事教育科、监察内审科)等共9个科室。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黄岩中心分局是区人民政府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地方税收和征收管理,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预算安排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
3、负责组织本区税务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工作。
4、结合实际,研究调查税收政策贯彻情况,分析经济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收宣传工作,开展税收咨询工作。
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挂牌)、人监科(挂牌)、税政管理科、税收征收管理科、计划财务科、涉外税收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公安联络室等8个科室。领导职数有局长一名、副局长二名。
在机构整编中,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的《关于对我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机构进一步分设的意见》和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国家税务局对机构进一步分设的意见》精神,对在编的288名干部职工采取本人意愿和组织决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划分。国税系统为164人,地税系统为124人,对54名离退休干部也按以上原则划分,国税30人,地税24人。国税地税完全分开以后,税收业务按上级规定范围各负其责,有利于依法治税,有利于中央、地方财政的稳定增长。
机构分设后,黄岩区财政局、地税黄岩中心分局设局长一名、副局长二名。机关科室有办公室(含车队)、农财科、企财科、综合科、资金管理科、预算科、国资科、会管科、控办、国债服务部、会计师事务所、人监科、税政科、稽征管理科、计会科、计算机管理中心等16个科室。对基层机构结合征管改革进行调整。将城关地区的第一、直属、城关、城二、澄江等五个基层财税所进行合并,设立台州市地方税务局黄岩中心分局城区征管分局;在宁溪、头陀、院桥三地各设一个中心地税所,使九个基层单位减至五个。
2000年,领导班子增设正科级调研员1人。
2001年,局机关增设基建审价中心,减少(划出)会计师事务所。
2002年,机关沿袭上年,但减少了资金管理科和国债服务部,增设政策法规科和政府采购中心(与控办同科室),科室总数16个。其中政府采购中心、基建审价中心、信息中心、会计核算中心为事业编制。
2004年,台州市地方税务局黄岩中心分局更名为台州市黄岩地方税务局。所属基层征管单位名称,分别调整为:台州市黄岩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台州市黄岩地方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台州市黄岩地方税务局院桥税务分局、台州市黄岩地方税务局头陀税务分局、台州市黄岩地方税务局宁溪税务分局。更名后的机构于2004年4月1日正式对外挂牌并启用新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