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查辅导 |
|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人气: 时间:2008-6-11 15:05:36 |
|
|
自 查 辅 导
1、责成自查是指税务稽查部门通过对纳税人日常税收的征收管理和财务、会计材料综合分析,认定纳税人有违章嫌疑,责成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自身履行税法的情况进行自查的一种税务检查方式。
2、自查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做到认真、彻底、真实,不得虚假自查或者敷衍了事。
3、自查时段及范围:所属要求自查年度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各税收、费及基金等。
4、自查时间安排:原则上为收到《自查通知书》十天内完成(具体以《自查通知书》上注明的日期为准)。
5、提供资料要求:
(1) 主要资料(详见附表):《自查情况报告表》、各税、基金、费的《自查目录表》、《自查税款滞纳金计算表》,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年度财务报表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的复印件,自查中发现税收问题的证明资料(包括有关帐册、合同、记帐凭证及原始凭证等复印件)。
(2) 具体要求: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对于以上资料必须统一加盖公章,复印件还须注明“此件复印于本单位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及提供人签名和日期;《自查税款滞纳金计算表》中滞纳金的计算,从税款实际滞纳之日起至收到《自查通知书》前一日止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
6、自查结束资料报送:自查结束后,将以上应提供的资料统一报送到黄岩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7、如被查单位自查中有特殊情况的,请与《自查通知书》上的联系人联系。
黄岩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
|
责任编辑:
|
|
|
|
|